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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市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引

近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与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引。

一、观察对象

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中判定的密切接触者。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三)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硬件及空间安排、布置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中工作人员办公、住宿区域应与观察对象住宿房间安排在不同楼栋或楼层,并设置物理分隔,以免观察对象进入工作人员区域,避免两区域间的空气直接对流。

(二)工作人员与观察对象进出通道应分别设置,避免交叉。观察对象通道可用隔离带等进行限定。

(三)设置物品交接台、桌。在观察人员通道、客房门口设置物品交接台,用于向观察对象传递物品(资料、食品等)。交接物品时,工作人员先把要传递的物品放于交接台上,再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观察对象领取,避免近距离接触。

(四)不得使用空调系统。

四、医学观察的执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设协调员接收观察对象,并尽量采用电子化传递信息,减少现场填写。拟进入集中观察点的人员与该协调员取得联系后,填报“密切接触者登记表”发协调员,避免到集中观察点现场填写。协调员在发给观察对象的“密切接触者登记表”中,包含集中观察点的名称、地址、接收人电话号码、微信号等。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协调员收到观察对象的“密切接触者登记表”后,转发集中观察点驻点医生。同时准备好房卡、留观人员须知(书面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资料,放于观察对象通道的物品交接桌/台。

(三)观察对象到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由驻点医生在下车处测量体温,并问诊、确认身份。确认无发热及相应症状后,指导观察对象于物品交接台自取房卡及资料后,自行沿限定通道进入房间入住。

(四)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五)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驻点工作人员每天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观察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

(六)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向所在地的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观察情况;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等、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进行标本采集检测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七)密切接触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要及时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密切注意其它被观察者的健康状况,遇有异常变化,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所在区(新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做好被观察对象观察期间的各种书面记录,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按时报送疾控机构[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九)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十)观察对象到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时和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之前,由辖区疾控负责,各采集一次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五、工作人员的防护

(一)医务人员测量体温等时应采用二级防护。

(二)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场所和房间,戴医用外科口罩。

(三)消杀人员对观察对象区域进行消杀时也应采用二级防护。

(四)脱防护服的场所、顺序、行走路线等应严格设计以防止人员污染及病原扩散。

(五)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戴医用外科口罩。

六、集中观察点的卫生管理与消毒

(一)集中观察点投入使用前应对所有地漏加水,对所有马桶注排水一次,确保存水弯水封有效。

(二)集中观察点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

(三)严格对隔离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

(四)每天一次对工作人员区域进行消毒。

(五)工作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可适当分散办公空间。

(六)观察对象产生的垃圾、均按感染性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其它物品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移出隔离区。

(七)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应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七、安保工作

由特勤人员协助派出所负责集中观察点24小时的轮值安全保障,避免无关人员进出。

八、保洁工作

(一)工作人员区域保洁工作可由一般保洁人员经适当培训后承担。

(二)观察对象房间内在每个人的观察期内一般不再更换布草,日常卫生由观察对象自行负责保持。其产生的垃圾在二级防护下进行收集、消毒、转运。

九、解除隔离

隔离期满14天,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前,观察对象需再次采样,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时,由隔离点辖区疾控机构负责开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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