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引。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指引
深圳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选点条件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
(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和病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应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三)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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