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改后6月26日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新版控烟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细信息:深圳新版“控烟令”10月1日起施行(附控烟令详情)
深圳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卖烟
其中,条例增加规定,深圳中小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卖烟
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修改后的《控烟条例》中增加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行为,由于其违反了控烟基本要求,且情况较为普遍和突出,修改后的《控烟条例》删除了“予以警告”的处罚方式,并规定了梯度罚款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相关部门可直接处罚
除此之外,条例删除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处罚“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个人违法吸烟将被相关部门直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
市民如果发现违法吸烟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可以向市控烟协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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