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窗妹跟大家唠一下嗑
平时大家常用的出行方式是什么?
公交?地铁?电动车?小车车?
窗妹比较特别,爱走路
每次走在人行道上都有电动车、平衡车等
在我旁边 xiu~飘过
电动车真的很方便!
解决我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
就在昨天
深圳出了新的电动车行驶规定
下个月开始,这些地方电动车不能走啦
9月起,交警设立“深南严管示范路”!禁止这几类车辆驶入、停放!
具体是什么情况
快来跟窗妹了解一下吧!
深圳交警设立“深南严管示范路”
因为有部分快递、外卖小哥
为抢时间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深圳交警设立了“深南严管示范路”
9月起,设立深南严管示范路
严管时间段
9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
严管路段
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段)
严管对象
禁止摩托车、电动力二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
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不在禁行范围内!
以上就是最新的消息啦
不过还有朋友会有疑问
什么才属于不在禁行的范围呢?
非禁行范围内有哪些
不在禁行范围内的车辆
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也同样禁行,从事公共设施抢修的除外。
除了深南严管示范路外
还有这些地方是限制电动车通行的
深圳这些道路限制电动车行驶
限行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天0时至24时
限制行驶对象
电动自行车
不受限制行驶措施的车辆
对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外卖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
限制路段
具体路段如下:
▼
如果电动车行驶进入以上范围内
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规定将有以下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处罚标准
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
具体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除了电动车
我们常见的滑板、电动平衡车
旱冰鞋以后也不能上路了
这几类常见交通违规我们要注意哦
7月16日深圳交警新交规草案
01使用这些上路将罚款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
1.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100元罚款;
3.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处100元罚款;
4.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200元罚款。
02酒驾电动自行车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300元罚款。
03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1.驾驶机动车有“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3.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4.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5.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行为之一的
04不系安全带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05替代他人和接受他人替代计分
根据《草案修改稿》规定
替代他人记分和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
分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到6个月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所得。
规范电动车的行驶
其实也是避免事故的发生
大家平时驾驶的时候也要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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