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行了审议,与此前审议的条例草案相比,这次在许多方面均作出了新增规定。
深圳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增规定
1、建立全市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
为方便居民通过信息化渠道,及时查询了解分类标准、正确的分类投放方式,搜索附近的分类投放点,预约上门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上述服务。商务部门则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回收方式等信息。
2、授权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投放点争议
由于有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住宅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存在较大争议,难以确定,而其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可能因此受到处罚。经研究,《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因存在争议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3、垃圾分类投放可获积分兑换奖励
除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外,《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和商户简化包装物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设置积分奖励,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4、废弃年桔和盆栽不能再整盆丢弃,最好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搬走
过年购买年花年桔是广东的地方特色,每年春节过后深圳城管部门都会开展年花年桔统一收集、处理。但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年花年桔由盆、泥土和花卉几部分组成,不宜简单归为可回收物。
因此《草案修改一稿》不仅专门对其投放方式予以规范,还拟新增“日常废弃的盆栽植物应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搬运”的规定。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设置废弃药品专用收集容器
家庭产生的废弃药品数量该如何处置,也是坊间困惑较大的问题。
《草案修改一稿》此次将废弃的药品、药具等列入“有害垃圾”,拟新增规定,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拆除包装物并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废弃药品、药具专用收集容器。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也可以考虑居民投放的便利性,另行设置废弃药品专用收集容器,并负责定期将废弃的药品、药具投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
详细信息:深圳垃圾分类拟新增规定 废弃药品应该拆除包装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
6、厨余垃圾投放时段结束后即按约定即时运走
有意见指出,此前规定厨余垃圾在24小时内清运的时限过于宽松,厨余垃圾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草案修改一稿》拟新增规定,厨余垃圾应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按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即时收集、运输;或者转移至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密闭存放。
7、逐步推行专用垃圾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大类。为了配合市政府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草案修改一稿规定,逐步推行其它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通过政府定额配发、市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的其他生活垃圾专用垃圾袋,促进市民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养成精准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详细信息:深圳拟推行专用垃圾袋(附获得方式)
8、鼓励外卖平台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的迅速发展,快递、外卖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为减少包装物产生,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引导和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置积分奖励,引导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垃圾分类】,即可获取深圳垃圾分类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