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金停领自助办理指南
一、停领失业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微信自助办理操作指引
1、办理入口:入口见文末提示
2、办理流程
点击入口,进入深圳社保系统,点击“待遇申领”
2、点击“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剩余月数将作为下次失业的可领取月数,与重新就业后参加的失业保险缴交时间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提醒,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而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旦查明,将根据隐瞒情况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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