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
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107国道(不含辅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2.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3.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此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醒,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医疗卫生;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可获取电动车新国标查询入口,深圳试点电动车备案入口。如后续其他社区有备案登记信息,窗妹也会在该页面同步进行更新,敬请留意。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