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调整宝安、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宝安区、光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
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御康华庭路口)、明浪路(观光路-禾槎涧大桥)、松福大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此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醒,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医疗卫生;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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