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体现国企责任担当,我司下半年决定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
2020深圳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详情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客户。
二、降价方案
(一)降低工商业用气价格
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降低0.13元/立方米。
(二)降低燃气电厂用气价格
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此外,我司燃气电厂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销售价格在最高限价内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和企业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机构用气、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价格维持目前的3.70元/立方米不变。
三、执行时间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月1日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及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抄表收费安排
(一)深圳燃气将通过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等方式与客户核对用气量,并确定用气金额。
(二)对于2020年7月已按原气价收费的客户,该月降价金额将在8月收取的气费中抵扣,8月收取气费不足抵扣部分顺延,直至抵扣完毕。
(三)客户如对用气价格和用气量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处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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