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深乐花园配售采用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前往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西北交汇处)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文章了解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单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申请人
户口本复印件
(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4)第一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和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若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申请人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还需提供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5)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已缴纳半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和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半年),若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申请人在规定用人单位工作,还需提供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半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6)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可到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7)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8)诚信申报承诺书;
(9)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1年内纳税证明文件;
(10)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户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
户口本复印件
(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可到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住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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