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配班教师 1名
岗位基本要求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0日后出生)。
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岗位条件
一、配班教师(短期教师);
二、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6日。
相关报名材料
一、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二、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五、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
报名方式
一、有意者将以上材料扫描或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个PDF文件, 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联系电话,投递至指定邮箱:429251408@qq.com,面试时将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 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有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体 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 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 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
聘 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 省、 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 回避等相关规定的, 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之窗】,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教师】可获取深圳各区最新编制+临聘教师招聘消息,学校教辅+后勤人员招聘等。
手机访问 深圳之窗首页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