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的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认租申请,需要选择是按老政策还是新政策执行,选择老政策的部审核收入,选择新政策的需要审核收入,并且需要申请人去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见正文。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认租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然后公示初审结果和终审结果。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本次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将在后续通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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