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特聘博士2名,按照区有关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岗公共辅助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2023年11月20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0日后出生)。
3.报考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后,须于3个月内到岗。
4.身体健康。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批博士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综合能力测评、试用考核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报名
1.招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00。
2.招聘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用人单位邮箱。邮箱地址:zhanghui@szpsq.gov.cn。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特聘岗公共辅助员报名表》(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相关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证明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三)综合能力测评
本次招聘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统一通知参加综合能力测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1.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评形式: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2个环节;
3.拟聘人选确定。
所有考生测评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综合能力测评总成绩高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试用考核
拟聘人员到岗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内容以考生报考岗位的履职要求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职业品质、心理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试用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由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决定后可从候补人员中递补,候补人员由综合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8938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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