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保育员1名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
(二)岗位条件: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及以上,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或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不接受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保育员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附件2)、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附件3)。
3.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按以上材料序号排序,扫描为一个文档,命名为名字+岗位,发送至邮箱:369385939@qq.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和(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取消应聘资格。若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无法提供,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以确保能及时联系。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现场面试。面试时请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资格复审和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符合相关规定,将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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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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