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预约规则
当场补考
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重新预约考试
常规申请补考的,收取对应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50%。
2. 满分业务类申请补考的,收取对应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80%。
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的考生,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补考预约流程
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APP → 注册登录账号 → 更多 → 业务中心 → 驾驶证业务 → 考试预约 → 填写相关材料在线预约考试时间和地点。
2. 使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平台 → 注册登录账号 → 业务办理 → 驾驶证业务 → 本地考试预约 → 填写相关材料在线预约考试时间和地点。网址:gd.122.gov.cn
补考预约排序
- 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按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
- 考试预约成功后因个人原因取消或缺考的考生,按取消预约时间或缺考时间排序。
注意事项
- 考生应在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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