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未登记的小汽车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条件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要符合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根据最新政策调整,非深圳户籍人员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具体申请条件调整如下:非深圳户籍的内地居民无需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也不再要求连续24个月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居民,不再要求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无需再要求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也不再要求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该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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