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夫妻间办理小汽车变更登记,转入方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申请指标,变更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不得据此申请更新指标:
1.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骗,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2.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夫妻间办理小汽车变更登记的,转入方拥有待转入车辆对应小汽车类型的指标,转入方使用该指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原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更新指标:
单位名下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更新。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其中属于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或者电动小汽车指标购买的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的,可以按实际车辆数取得更新指标;不属于本款前述情形的车辆,申请人只能选择1辆申请更新指标。
注:仅针对限购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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