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
或者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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