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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