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支出型救助的材料
1申请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家庭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非深圳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应提供申请日前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及在深圳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材料。
3.以下负担过重的情形:
因教育负担过重的,提供教育支出缴费凭据;
因医疗负担过重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
因康复护理和住院照料负担过重的,提供残疾康复机构康复支出缴费凭据、住院护工费支出凭据。
以上凭据均为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支出凭据。
4.因其他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
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材料。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书、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可说明特定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
二、临时救助申请的审批流程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核对: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受理: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书。
入户调查: 5个工作日入户核实。
街道审核并公示:公示3天后报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审批: 3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救助金。
三、可以申请急难型救助的情形
在深圳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
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公故、意外伤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
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 生活陷入困境的;
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急难型救助受理、审批程序参照支出型救助相关程序,但可以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环节,由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先行救助。
四、急难型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深圳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低保标准。
五、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和总额
同一自然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以同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不予救助。已获得急难型救助,后续必需支出较高且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
个人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深圳市12个月,(含12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深圳市36个月(含36个月)低保标准。
六、咨询电话
大家在申请临时救助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福田区民政局:0755-82918289/23610458
罗湖区民政局:0755-22185824
南山区民政局:0755-86077981
盐田区民政局:0755-22320316
宝安区民政局:0755-29996094
龙岗区民政局:0755-28948159
龙华区民政局:0755-23338198
坪山区民政局:0755-84622893
光明区民政局:0755-8821176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833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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