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条件深圳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全额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余额不超过总价款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5、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七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三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一、概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规定明确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
二、主要规定内容
1.提取条件:缴存人符合规定的购房、租房、还贷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对于因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提取流程:缴存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提取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监管措施:规定了对公积金提取行为的监管措施,包括定期审计、监督检查等,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详细解释
1.提取条件详解:该规定针对购房、租房、还贷等情形设定了具体的提取条件。例如,对于购房,缴存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对于租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等。
2.提取流程规范化:规定中的提取流程确保了公积金的提取行为有序进行。申请人需按照流程逐步操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监管措施的重要性:监管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定期审计和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缴存人的权益。
四、总结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为缴存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规范了公积金的提取行为。通过设定合理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该规定旨在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法律客观:《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深圳将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或者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职工可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投诉。公积金中心将调查核实,对违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曝光。《通知》指出,工会应当在学习、解释、落实公积金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依法调处争议。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0755-12329,市民可致电投诉。
好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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