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申请条件
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及申请人申请条件如下:
1、汽车经销企业:
(1)依法在宝安从事汽车零售经营的法人企业及其在深圳市内经营的分支机构,汽车经销企业应主动向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2)未被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
(3)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强制退出;
(4)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
(1)参与活动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新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期间;
(2)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所有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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