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魅力深圳>>各区资讯>>坪山资讯>>正文

2019深圳坪山区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租房配租详情

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和我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启动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共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

微信截图_20191202142502.png


2019深圳坪山区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租房配租详情

一、房源基本情况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南侧,深业御园北侧,预计2020年9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共有公共住房792套,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40㎡)。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房源占比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以下三种:

1.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含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2019年11月28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查看;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房源分配占比

1.在库(册)轮候人(包括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以下同)房源分配数量为476套,占项目房源总数60%,房源选完即止。

2.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含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同)房源分配数量为316套,占项目房源总数40%,房源选完即止。

各分配对象房源分配占比如下表:

分配对象拟分配房源数量(套)总房源分配占比
单身公寓小计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954760.12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3810.48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2373160.3
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790.1
合计7927921


在库(册)轮候人可选房源部分、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可选房源部分,在届时安排的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申请单身公寓及以上户型的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人数的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配租户型标准根据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1.在库(册)轮候人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其中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在第二序位中优先)。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2.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各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次序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类别企(事)业单位选房排位按积分配租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周一至周五),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家庭)、申请单位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

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公交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单位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

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地点

认租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

2.认租方式

有认租意向的在库(册)轮候人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并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还需提供主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19年11月30日)。

有认租意向的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2,原件1份)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原件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3.信息变更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个人(家庭)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认租个人(家庭)取得坪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19年11月28日18:00前,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家庭住房、人口、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须于认租截止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9年12月27日18:0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个人(家庭)和认租单位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各自可分配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各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表:

分配对象房源数量(套)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递补认租家庭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95排序1-95位排序96-190位排序191位及以后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381排序1-381位排序382-762位排序763位及以后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单位认租需求及积分排序情况,将结合我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配租单位名单和拟分配房源数量,并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认租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4.25元/平方米·月(最终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标准,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57元/平方米·月。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A座912,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锦绣华晟家园(二标)项目北面紧邻丹梓大道城市主干道、厦深高铁,临主干道、高铁面房屋有一定噪音干扰,并可能产生但不限于尾气、震动、烟尘等影响;项目附近暂无地铁直达,可通过公交接驳到达高铁站、地铁站;锦绣华晟家园(一标)项目配置有社康中心,目前尚未进驻,具体进驻时间以坪山区有关部门规划方案为准;项目无配建幼儿园,仅周边区域有几所民办幼儿园,所属片区内小学、中学公办学位已处于异常紧张状态,无法保障学区内保障房类居民子女就读,具体以坪山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房屋类型属于配套宿舍,整体公摊率约31.6%,在深圳市同类型项目中属偏高水平;项目阳台采取了实心栏板和格栅栏杆形式交替设计和建设。请各认租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人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认租个人(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

(八)若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工作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租房】,获取深圳坪山区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公租房配租最新消息

微信图片编辑_20191202164535.jp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2020深圳坪山区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温馨提示

2020-04-25

2020年5月深圳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具体时间安排

2020-04-24

2020年5月深圳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详情

2020-04-24

2020深圳坪山区可接种疫苗社康汇总(上班时间+联系方式)

2020-04-23

2020年坪山区人民医院预防接种注意事项

2020-04-23

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续签指引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