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布罗湖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帮助鼓励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减轻工资支付压力扩大生产,现根据文件要求进行通知
深圳罗湖区疫情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开通后自行申报,疫情解除三个月后停止申报。
四、办理流程
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审核
1.注册地的街道就业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在系统上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负责审核。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在系统上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二)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由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事务中心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三)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费用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足。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流程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点击下载)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三)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原件扫描上传,首次申请时提交)。
(四)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扫描上传)。
(五)企业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六)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罗湖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六、相关要求
各街道做好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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