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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条件+标准+材料)

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引进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鼓励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争取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争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对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条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3.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凭国家工信部的有效文件直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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