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引进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鼓励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争取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争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对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条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3.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凭国家工信部的有效文件直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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