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宝安区文化创意企业落户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十条:“引进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培育优质企业”:对新引进的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3.入选“国家文化企业30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将其总部迁入宝安。
(三)奖励标准
1.对“国家文化企业30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其总部迁入宝安或在宝安新注册区域性总部的,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其总部迁入宝安或在宝安新注册区域性总部的,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企业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3.企业总部迁入宝安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文体旅游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由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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