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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优质企业回迁奖励申请指南

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宝安区优质企业回迁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此处产值是指按照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年产值。

(三)奖励标准

1.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在区外注册,但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在我区实现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申报基本材料;

2.上年度上报统计局的产值报表;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该企业在回迁前,在宝安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投资推广署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在一般性流程“征求意见”后,增加以下补充流程:

1、专家评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署会议审议:经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署长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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