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宝安区园区招商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积极发挥园区承接和招引优质项目的积极性。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个企业落户后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500万元(含)、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分别按照10%、8%、5%以累进制方式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 申报基本材料;
2.所招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招引企业上一年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4.所招引企业入驻园区的租赁凭证(购买产权的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
5.园区业主委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园区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园区产业主或联名业主委托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证明。对于园区经营期间运营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以申请时园区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为准);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投资推广署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在一般性流程“征求意见”后,增加以下补充流程:
1、专家评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2、署会议审议:经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署长办公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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