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2人、10人、30人,个人奖励与所在企业获得奖励的等次一致,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可推荐所在企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奖励对象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入职,且申报奖励时仍在职,但公司法人代表除外。
详细信息:2019年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条件
四、审批方式
核准制。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该材料在企业奖励建议名单公示结束后再提交):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2.与所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任职相关文件(提供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
3.2019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所推荐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所在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19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材料一览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方式。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组织核查。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情况确定企业先进个人奖励建议名单。该奖励建议名单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个人拟奖励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个人奖励资金拨付前,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企业获得奖励资格取消,企业奖励类对应的个人同等次奖励资格相应取消。
(六)资金拨付。根据奖励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奖励。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办理程序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在企业奖励(补贴)建议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申报。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区人力资源局定于2020年6月发布2019年度有关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报通知,各申请人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相关申请条件的,请及时留意通知信息,自行按照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
八、附则
本奖励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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