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详情
一、政策依据
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分3个等次,各等次分数分别在90分、85分、80分以上,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1家、2家、3家,奖励金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园区奖励的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范围为封闭区域;
3.服务对象以园区各类企业为主;
4.正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且连续服务一个自然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园区奖励:
1.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员、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2019年度内各类企业数量20家以上且各类企业于2019年以前入驻;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6.园区2019年度每月按时向辖区街道劳动办报送企业工资信息;
7.园区2019年度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或者创建补贴数量占10%以上。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19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条件
四、审批方式
审核方式以核准制为主,评审制为辅,除《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均为核准制,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对象。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2.园区管理机构已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补贴相关证明材料;
3.每月按时报送所在园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需提供月报表或辖区街道劳动办受理回执等材料;
4.园区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含园区企业集体上访、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情况;
5.园区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数量相关证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19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开展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组织审核评审。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得分、评审得分,确定园区奖励建议名单。该园区奖励建议名单在坪山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园区拟奖励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园区奖励资金拨付前,园区内的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取消园区获得奖励资格。
(六)资金拨付。根据园区奖励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奖金。
详细信息:2019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程序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自企业奖励(补贴)建议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申报完毕。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区人力资源局定于2020年6月发布2019年度有关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补贴)申报通知,各申请人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相关申请条件的,请及时留意通知信息,自行按照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
八、附则
本园区奖励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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