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共住房
2020年深圳坪山区公租房配租详情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主要为原承租人退租等原因腾退的房源,分布在万科金域缇香一期、万科金域缇香二期、深业御园、东晟时代花园、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三期、祥祺滨河名苑、六和商业广场一期、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新城东方丽园、聚龙花园一期、聚龙花园二期、心海城一期、财富城一期和锦绣华晟家园(一标)等14个公共住房项目,共计386套房源,均已具备入住条件,其中单身公寓106套(含10套无障碍用房),一房90套,两房180套(含9套无障碍用房),三房10套。
详细信息:2020深圳坪山区面向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租房房源概况
二、配租对象
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坪山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以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申请户型为依据,可选择其申请户型及以下户型房源,即申请三房户型的可选本批次所有户型房源,申请两房户型的可选本批次两房、一房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申请一房户型的可选本批次一房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申请单身公寓户型的仅能选单身公寓户型房源。
认租个人(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排序。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分值相同的,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排序。
上述各序位中,在库轮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详细信息:2020深圳坪山区在库轮候个人(家庭)公租房配租方式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
有意认租本批次项目的在库轮候申请人,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约定的时间现场看房。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每户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各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1.心海城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20290
2.东晟时代花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11968
3.深业御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28336611
4.万科金域缇香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22861
5.万科金域缇香二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22862
6.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三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28398222(转3)
7.祥祺滨河名苑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4518050
8.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217730
9.新城东方丽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12453
10.六和商业广场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5209000
11.聚龙花园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77676
12.聚龙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336683
13.锦绣华晟家园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14.财富城一期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80866
(二)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地点
认租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2.认租方式
有意认租本批次项目的在库轮候申请人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认租地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1)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原件1份,点击下载)
(2)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原件1份,仅限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提交)
(4)在库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于特殊群体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3.信息变更
在库轮候申请人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批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批次认租个人(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7月24日17:30。
详细信息:2020深圳坪山区公租房认租申请流程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名单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个人(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选房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认租个人(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递补名单。排名1-386位的,作为入围认租个人(家庭);排名387-772位的,作为候补入围认租个人(家庭);773位及以后的,作为递补认租个人(家庭)。
上述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个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坪山区面向在库轮候个人(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程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本批次项目租金标准、物业管理费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准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
1 | 万科金域缇香一期 | 10.2 | 3.6 |
2 | 万科金域缇香二期 | 14.3 | 3.6 |
3 | 深业御园 | 7.7 | 2.98 |
4 | 东晟时代花园 | 9 | 3 |
5 | 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三期 | 15.4 | 3.5 |
6 | 祥祺滨河名苑 | 15.4 | 2.8 |
7 | 六和商业广场一期 | 15.5 | 3.6 |
8 | 燕子岭配套员工宿舍 | 6.6 | 2.41 |
9 | 聚龙花园一期 | 12 | 2.46 |
10 | 聚龙花园二期 | 13.5 | 2.22 |
11 | 新城东方丽园 | 13 | 2.69 |
12 | 心海城一期 | 21.7 | 3.6 |
13 | 财富城一期 | 18.6 | 3.9 |
14 |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 14.25 | 2.57 |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我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标准,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坪山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租金+物业管理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批次配租房源主要为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房源,各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批次配租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库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轮候申请人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认租个人(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等防控工作。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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