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三条: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
园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区的产业园区或科技创新园区,且其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在宝安区;
2.园区被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3.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申报条件
四、政策待遇
每年追加资助10万元。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项目申请表》;
2.在站博士后当年中期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申报所需材料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9999733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申报程序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补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补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补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补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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