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宝安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七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3.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在论文发表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日起至申请该项目时止,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四、政策待遇
每篇论文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人大复印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3.社保缴纳证明(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日起至申请该项目时至,由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4.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5.刊登高层次人才所著学术论文的期刊;
6.高层次人才所著学术论文的期刊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人大复印期刊收录的查询证明(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查询证明上需体现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名称);
7.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放弃该补贴的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论文存在多个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时需提交)。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7667194
窗口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取消其该项奖励补贴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补贴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高层次人才补贴】,获取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