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详情
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企业奖励等次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基础得分分别在90分、85分、80分以上,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2家、10家、30家,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坪山区范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申报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
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由企业自行择一主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发现关联企业同时申报的,由关联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主体,否则均不予评定。;发现关联企业同时申报的,由关联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主体,否则均不予评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同时申报,分支机构相关指标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同一企业包括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
(二)具体条件。
企业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2020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为蓝色安全等级以上(具体操作步骤:点击下载查看);
4.2020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2%以下,且年度总案件量10件以下,发生率计算方式为2020年度本企业劳动信访案件数、劳动监察案件数及劳动仲裁案件数之和/2020年度本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下同)。
(三)一票否决情形。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1.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企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环保水务等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等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3.企业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报条件(2020年度)
四、审批方式
审核方式以核准制为主,评审制为辅。除《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均为核准制,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对象。
五、所需材料
(一)材料清单。
申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证明(以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人数为准,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5.企业2020年度深圳市坪山区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评估报告(系统导出);
6.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数、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情况;
7.企业劳动关系特色项目报告,该报告为企业在劳动关系工作开展上有亮点有特色的项目,择优申报。(根据排名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开展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核准、评审。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得分、评审得分,确定企业奖励建议名单。该企业奖励建议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拟奖励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企业奖励资金拨付前,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取消企业获得奖励资格。
(六)资金拨付。根据企业奖励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奖金。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奖励申报程序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评价指标调查申请时间
2021年5月14日—6月4日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4日—7月13日
八、附则
本奖励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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