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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指引(2020年度)

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详情

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指引(2020年度)

一、政策内容

企业创建补贴数量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由得分排名前200家企业获得,补贴金额为5万元/家。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标准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是指在坪山区范围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申报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之间具有股权等关系的关联企业由企业自行择一主体申报,不可同时申报;发现关联企业同时申报的,由关联企业自行确定申报主体,否则均不予评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同时申报,分支机构相关指标计入总公司,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符合《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二)具体条件。

企业创建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企业缴纳增值税税额30万元以上或者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2.2020年度企业平均就业人数不足100人;

3.2020年度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1人以上或者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

4.建立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之一;

5.2020年度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发生率5%以下。

(三)一票否决情形。

企业创建补贴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形,不纳入创建补贴范围:

1. 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企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税务、消防、安全生产、环保水务等部门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执照等可依法申请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3.企业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报条件

四、审批方式

审核方式以核准制为主,评审制为辅。除《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均为核准制,按照权重分数高低,确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对象。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2020年度缴纳增值税纳税证明、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2020年度平均就业人数证明(以社保缴纳工伤保险人数为准,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2020年1月-2020年12月);

5.企业具有2020年度实际在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的在职证明(员工劳动合同、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经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协议(协议复印件);

6.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内部协商沟通机制有效证明(相关部门备案、通知或者批复文件等);

7.企业2020年度劳动关系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数、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情况。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开展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核准、评审。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得分、评审得分,确定企业创建补贴建议名单。该创建补贴建议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拟创建补贴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企业创建补贴资金拨付前,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取消企业获得创建补贴资格。

(六)资金拨付。根据企业创建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补贴。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补贴申请程序(2020年度)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1年5月14日—7月13日。

八、附则

本创建补贴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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