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详情
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详情
一、政策内容
个人奖励等次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分为3个等次,各等次名额分配不超过2人、10人、30人,个人奖励与所在企业获得奖励的等次一致,各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标准(2020年度)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的企业,可推荐所在企业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获得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奖励对象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入职,且申报奖励时仍在职,但公司法人代表除外。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报条件
四、审批方式
核准制。
五、所需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该材料在企业奖励建议名单公示结束后再提交):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2.员工与所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
3.2020年1月至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员工所在企业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方式。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组织核查。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情况确定企业先进个人奖励建议名单。该奖励建议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个人拟奖励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个人奖励资金拨付前,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企业获得奖励资格取消,企业奖励类对应的个人同等次奖励资格相应取消。
(六)资金拨付。根据奖励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奖励。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奖励申请程序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在企业奖励(补贴)建议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申报。
八、附则
本奖励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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