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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2020年度申报指南

为规范开展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0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申请详情

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2020年度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园区创建补贴等次和金额: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分3个等次,各补贴金额类型名额不限,补贴金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标准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二)《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园区创建补贴的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范围为封闭区域;

3.服务对象以园区各类企业为主;

4.正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且连续服务一个自然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创建补贴金额3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3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6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金额2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2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4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创建补贴金额10万:

(1)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园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园区管理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且取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资格证书之一的;

(4)园区各类企业数量20家以上;

(5)成立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2020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报条件

四、审批方式

核准制。

五、所需材料

(一)材料清单。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园区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时验原件;

3.园区面积及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园区面积应当在物业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区域建筑面积是指该园区服务于劳动关系建设的场所面积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调解室、公共会议室、心理咨询室、员工休息室、员工阅读室、员工健身房等场所,提交该项证明材料时,一并提供有关合同);

4.园区管理机构具有2020年度实际在岗劳动争议调解、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指导、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职业等持证人员的在职证明(员工劳动合同、2020年至今社会保险缴交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园区企业数量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前签订且现仍有效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6.组建园区劳动争议调委会相关证明材料;

7.园区管理机构与产权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复印件。

(二)格式要求。

上述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左侧胶装成册,有关表格可到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cn/)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处下载。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下发通知组织申报,申请人自行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

(二)形式审查。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开展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准得分,确定园区创建补贴建议名单。该创建补贴建议名单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提出。对于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核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该园区拟创建补贴资格。

(五)一票否决。在园区创建补贴资金拨付前,园区内的企业发生10人以上到区委区政府(含区政府第二办公点)及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含职能部门)上访、聚集等劳资纠纷或人数不足10人,但有阻碍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的过激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取消园区获得创建补贴资格。

(六)资金拨付。根据园区创建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流程拨付相应补贴。

详细信息:2020年度深圳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补贴申报程序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2021年5月14日—7月13日

八、附则

本创建补贴责任部门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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