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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结合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异议复核结果,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坪山区碧湖春天东花园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本次所有项目认租申请的家庭共10户。公示结束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户。

初审合格家庭851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840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347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48~694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695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

具体名单及排位:

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二)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经复核,对已纳入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需进行信息修正的家庭3户(点击查看);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3户。公示结束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1户。

初审合格家庭114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10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76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77~110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选房名单及排位: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1.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入围、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下午。

具体选房时间安排: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建筑面积或户型标准房源,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个选房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加选房。参加选房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绿码、行程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37.3℃,方可入场。请参加选房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健康监测。

(三)签约

碧湖春天东花园、中海万锦熙岸华庭、恒大成一期花园、谷仓居等四个公共住房项目预计在2022年8月底交付,本批次房源采取预分配合同形式签约。具体入住时间、入住手续办理以后续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各选房家庭只委派一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或被委托的成年共同申请人),并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二)碧湖春天东花园、恒大成一期花园、中海万锦熙岸华庭和谷仓居四个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6。本批次项目房源入住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底,本次签订的预分配合同无法用于学位申请。如有学位申请需求的认租家庭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三)目前,本批次配租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申请学位按规定积分排队录取,但不能确保各项目承租家庭子女就读。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以及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可选房源将在首场选房签约活动现场通过抽签摇号方式确定。

(五)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六)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七)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八)认租家庭自愿选定低于其认租时对应户型房源且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库(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九)选房过程中,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每日22:00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十)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十三)如深圳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本次选房签约活动需改期的,将另行通告。

(十四)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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