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配租项目情况
安居盘龙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松路5号,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本批次配租住房共21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9㎡的两房户型95套,建筑面积83㎡-88㎡的三房户型117套。
注:上述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项目具体位置、户型、周边环境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供职于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3月24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2025年3月24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不视为符合“坪山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3月31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两房户型;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两房或三房户型。
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可同时认租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子女页等体现亲子关系的页面)、出生医学证明(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四)第一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若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坪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证明)。
(五)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注:请申请人按系统和上述所需提交材料类型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
五、认租和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审核公示、公证摇号排序并安排选房签约。
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进行选房。
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各户型房源由第一队列先行选房,有剩余房源的,再由后续队列依次选房。
各队列中申请人的选房顺序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排序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六、配租程序
(一)预约看房
1.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2.看房时间及联系方式:
(1)看房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看房联系方式:0755-85209995。
(二)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00至2025年3月31日17:3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3月31日17:30。
(三)认租资格审核及结果公示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租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认租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租申请家庭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四)公证摇号
各户型及申请队列的认租资格结果通告发布并公示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合格的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住房各户型各队列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五)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公证摇号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相关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17.87元/月·方米。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3.2元/月·平方米。
(三)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收费、专项维修资金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八、重要提示
(一)安居盘龙苑项目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学位将持续高度紧张,转学插班学位均极度紧张,且相应学校在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将无法增加学位供给。根据2024年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情况,各年级学位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所在学区学位不能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本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坪山区招生政策、学区积分办法、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等其他事项,详见坪山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承租该项目房屋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二)本批次配租项目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本次供应项目的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九)本次配租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一)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十二)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提出诉求。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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