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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大鹏新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的试点学校

深圳大鹏新区试点实行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目前试点学校为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九年一贯部)。

详细信息:2019年深圳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积分入学政策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详细信息:2019年深圳大鹏新区积分入学办法

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叠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生源分流方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

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段内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没有预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不受理学位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19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九、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在每年4-6月(一年一次)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预约咨询电话:89468050)。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大鹏新区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内,电话:84315486)咨询、报名。

十、申请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19年4月1日<不含2019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

十一、家长租住无合法产权房产,根据房屋租赁部门政策,将不能办理符合2020年学位申请时限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建议家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一是在社区网格部门及时登记居住信息,二是及时更新居住证登记地址)。关于2020年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按市统一政策及时公开发布。

十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新招收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含招收插班生)必须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规定的就读条件,非深圳户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需满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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