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如今,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应如何统筹抓好职业病防控,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在做好外防疫情输入的基础上,如何内防职业病危害?宝安区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对此类问题做权威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科学防治职业病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几种?
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所患的疾病;(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常见职业病有哪些?
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等。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得了职业病,可先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咨询和检查,如属于疑似职业病,由所在用人单位安排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在深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或者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应如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预防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策略。职业病预防的关键在“管”:管人(将责任落实到人)、管物(重点是有毒化学品)、管场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二是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三是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四是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五是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六是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七是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八是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近年来,苯、正己烷、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伤害,使企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机溶剂引起的职业中毒,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一、严把化学品采购关。二、落实使用场所防护措施。三、每年至少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四、做好员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五、使用正己烷(白电油)和三氯乙烯(洗板水)的单位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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