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
深圳乱扔垃圾不分类罚款标准
个人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范,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该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条例草案对个人处罚的金额,较之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500元起罚大为降低。
垃圾分类按量收费
当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台北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
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详细信息:深圳生活垃圾按量收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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