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
垃圾处理费试点按量收费 或少于随水费征收模式
居民制造垃圾的多少,决定了处理和解决垃圾问题的社会成本的高低。当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据统计,分流分类回收量约3000吨/日,可有效减少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垃圾量。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关键。深圳的《条例》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条例》规定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分类,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但在具体分类上,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易腐垃圾包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明确。
乱扔垃圾不分类将罚款
处罚机制采用适当额度的罚款。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个人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范,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该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条例草案对个人处罚的金额,较之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500元起罚大为降低。
详细信息:深圳乱扔垃圾不分类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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