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
深圳生活垃圾拟分为四大类
《条例(草案)》规定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垃圾分类标准,基本分类标准全市统一,不同类型区域的分类要求不同。
生活垃圾总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易腐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类别。
深圳生活垃圾四大类详情
1、可回收物,2、有害,3、易腐,4、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细分为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等八类
易腐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等四类。
明确厨余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
《条例(草案)》明确厨余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考虑到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在属性成分上较为接近,还规定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分类,与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或者采用其他专业化方式处理。
垃圾分类按量收费
当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台北市从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
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详细信息:深圳生活垃圾按量收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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