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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近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具体如下:

深圳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市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机构内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各机构要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可下设行政、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集中医护力量,落实后勤保障,全力开展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机构内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组、每一个人。

(三)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联防联控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三、加强防范管理措施

(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人员进出机构管理措施,减少工作人员流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机构日常所需物资,尽量减少采购人员的外出采购。暂停接待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各界来院参观慰问,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一线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倒班制、合理安排轮休,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在外居住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且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机构;院外待班员工需加强防控和自我管理。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二)划分区域管控。综合型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严格落实儿童区域封闭管理,杜绝其他服务对象进入儿童区。在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各区履行各自防控工作具体规程,实行分级防控管理。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必须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工作鞋或防水靴套。院内有医护人员的,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

(三)设立隔离区域。当护理人员、儿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外出治疗接回的儿童、需要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在机构隔离区内进行严格医学观察,提前防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建立服务对象就医绿色通道,实现1家服务机构对应1 家定点医院,有效避免交叉感染,协调卫生疾控部门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交叉感染导致机构内群体感染。

(四)严格执行防护流程。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工作服,脱外套挂在通风处,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要消毒、带护士帽,有条件的加穿隔离防护服。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所有工作区域、儿童居住区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消毒。医护人员口罩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换下的口罩、隔离服等医疗用品,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

(五)及时做好疫情处置。机构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须进行隔离观察14天。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六)切实加强困境儿童监护及疫情防控。

1.机构内困境儿童监护及疫情防控。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待疫情结束后,再有序开展安置等相关工作。节前已被亲属接回家的儿童,暂不回院内。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协调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弃婴(童)、流浪未成年人,送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筛查和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CT检查,且医学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达到出院标准,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后再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办理正式进入手续,进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再进入集中生活区。

2.社区困境儿童监护及疫情防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协助各区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做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疫情防控宣传倡导,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社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摸底,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及时发现报告因疫情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协调街道、社区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七)做好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员工通过“i深圳”申报个人健康信息,配合民政部门作好疫情全面排查工作安排。组织所有复工复产从业人员及已经在院的服务对象进行咽拭子采集核酸检测,对排查发现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按规定采取应对措施。

(八)加强防范措施。严格工作人员排查监测,如到过疫情严重地区还未返回深圳的,请其推迟返回时间。对返回复工的,实行个人信息申报及体温检测,了解掌握其具体行踪,先隔离观察14天候再到机构上班。注重加强儿童营养,精心设计每天食谱,确保足够的蛋奶摄入,提高儿童自身抵抗能力。

(九)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机关要积极用好网络和电话等平台开展咨询、预约和资料预审工作。

(十)宣传防控知识。通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不可聚集性学习),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儿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


四、日常防范措施

(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空气流通。在气温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开门开窗。每日开窗2-3次,每次时间30分钟,同时注意保暖,避免室温改变引起儿童着凉感冒。

(二)清洁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保持室内各区域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日常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保持地面整洁卫生,可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湿式拖布拖拭。

2.呕吐物处理。当发现人呕吐物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液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餐厅清洁消毒。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错峰用餐,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餐厅每日消毒3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纺织品的清洁消毒。保持衣服、被褥、床单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公共卫生间、洗浴间清洁消毒。对福利院内公共卫生间、洗浴间(更衣室、洗浴室)的卫生洁具每日消毒,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待用。


五、加强应急保障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物资保障。清点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液、测温仪、手套,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确保生活正常有序。紧缺且无渠道购买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援助。

(二)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备班备勤制度,要按规定比例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每套值班均需落实备班人员,要时刻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处理应急状况。提前与防控指挥部、市、区、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协调,预备应急车辆,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加大机构内服务巡查频率。

(三)落实监测和发现报告制度。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落实儿童及员工体温的每日晨检和晚检监测,并做好记录,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在隔离区执行隔离观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并在机构内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同时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一并报机构防控领导小组汇总,按要求上报。

(四)注重心理疏导。重视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心理疏导等工作,了解受疫情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适当开展适合防控形势、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可以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缓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规律作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开通运行并充分发挥困境儿童服务热线作用,有效链接资源,做好服务转介,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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