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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