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深圳光明区人才落户补贴
补贴金额: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
申请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生活补贴:
1.申请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光明区,至申报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
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4.申请人须在光明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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