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用餐因其特殊性,有严格的禁、慎用食品名单规定。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深圳市学校集体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单》。
名单详情
深圳学校针对食堂的措施
(一)落实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制
1、各校主要领导应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
2、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要求,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
3、学校应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完成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4、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学生餐营养配餐工作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和填写陪餐评价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
6、学期内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模式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学校必须按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且严格执行。
8、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落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食品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并登记,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
2、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在2020年底前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向供餐学校展示。以上两项工作未完成的,从2021年开始不得再为学校供餐。
3、深圳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4、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学校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学校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与旅居情况提前掌握,除需持有有效《健康证》外,对14天内有境外(含外国、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来深人员,需在通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凭《解除集中隔离告知书》并经校医或有关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上岗复工;对湖北(含武汉)来深人员,按《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湖北来深返深人员健康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执行,凭检测结果并经校医或有关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上岗复工。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含体温测量、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和外表体征检查等)并做好记录,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暂停上岗。
2、全面核查清理储存的所有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以及米面油及花生、木耳等是否过期或发霉、冷藏冷冻食品是否过期变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3、开学后首次恢复供餐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对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严格做好日常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4、加强就餐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家就餐。采用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分散就餐方式。采用校外供餐的,应由专人以独立包装形式进行分餐。就餐过程中禁止聚集说话,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深圳市教育系统卫生防疫一日常规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开学】,可获取深圳开学时间最新消息以及深圳高考、中考时间最新安排等相关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