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6年开展的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回头看”,发布整改情况。市消委会法务专员何宝媚介绍,对于市消委会此前点评的29条格式条款,12家银行全部接受并进行整改,整改率由2016年的52.9%上升至100%。
此前,市消委会收集了12家银行目前适用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借款人和贷款人),梳理以上银行格式合同文本,发现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是强制借款人接受提前还款各项条件;
二是限制抵押人行使房屋所有权;
三是银行因形势变化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
四是房贷合同捆绑非房贷合同;
五是未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市消委会多次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会、涉评银行、律师专家等多方意见,认真分析问题,形成最终点评意见。
秉承对深圳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涉评银行认真研讨市消委会评议意见并对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日前, 12家银行全部接受市消委会评议意见并进行整改。
何宝媚介绍,在整改之前,个人贷款合同由银行事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如:消费者申请提前还款,由原本“银行书面同意方可”改为“消费者申请即可”;以及消费者出租出借自身房屋,由原本“需经银行书面同意”改为“消费者通知银行即可”;尤其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也整改到位,由原来“将违约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改为“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泄露”。此类的条款的修改,实实在在地解决深圳消费者的“痛点”,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次点评工作成效显著。
深圳之窗还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此次市消委会开展的点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对共同维护深圳市银行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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