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深圳之窗周末以案说法,让“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身边的平凡小案彰显法治精神,维护社会诚信。
本期主题:跟团游强制购物,怎么办?
主持人: 深圳之窗 禹安
本期嘉宾: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徐建平律师
2026年夏天,央视记者在直播间点下“立即购买”按钮时,屏幕上跳出一行大字:“云南昆大丽跟团游,五天四晚吃住玩全包,仅需999元。”

宣传页上写得清清楚楚:全程只设两处购物点,游客自愿消费,无强制购物。记者按下支付键的那一刻,并不知道自己即将踏入一场精心设计的法律赌局。
低价团“风景”,高投入“险境”,设局入局,一路陷阱。这趟行程,成了检验《旅游法》第35条成色的试金石。
第一局:
谁和你签了合同?
抵达昆明,记者被带到一张临时拼凑的签约台前。台面上摆着格式合同,签字栏赫然盖着“山东未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印章。
记者愣了一瞬——直播间明明展示的是“云南傣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线上销售是“湖北爱旅纷途”,中间对接是“云南傣遇”,签约是另一家,落地接待又换成了“丽江鸿辉”。一趟行程,四家机构像击鼓传花一样层层转包。

按照《旅游法》第六十条,旅行社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保障游客知情权。可这份合同里,这些信息一概欠奉。记者翻到购物条款那一页,白纸黑字写着四处购物点,而直播间承诺的只有两处。

签字的那一刻,游客已经输了第一局。他们以为签的是“纯玩团”,法律上签的却是一份购物合同。游客把“低价纯玩”当运,这一纸合同,却是陷阱的入口。
第二局:
你交的钱,连成本都不够
第二天一早,大巴车刚驶出城区,导游就开始铺垫。
“你交了多少钱,你自己心里面非常清楚,连这一路行程的吃喝拉撒成本钱都不够!”他的话术一层层递进,从“吐槽亏损”到“暗示补偿”,最后直接指着全车人的鼻子骂:“你内心怎么这么肮脏?一路行程你都在做‘搅屎棍’!”

记者听着,脑海里闪过《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可这条法律在这辆封闭的大巴车上,像一张被揉皱后随意丢弃的废纸。
导游骂完“搅屎棍”的第三天,大巴准时停在了翡翠卖场门口。
第三局:
不买东西,别想走
导游站在车门边,声音不高,语气却不容商量:“全车每个人都必须购买翡翠,否则不能离开商场。”
这不是请求,是命令。游客们被迫涌进卖场。记者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自愿消费”原则,一分钱没花。麻烦立刻接踵而至。

销售人员把记者“请”到店外角落。线上旅游管家的电话紧接着打进来——不购物?取消后续住宿、取消景点游览资格、按擅自离团处理。记者去洗手间,店员直接堵在卫生间门口,道德绑架轮番上阵:“做人咱们要讲良心嘛,那导游带团,人家需要这个金额考核。你今天就算买个780元,金额肯定达不了标。”

这不是推销,这是赤裸裸的胁迫。《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写得明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把游客困在商场里、堵在卫生间门口,已经触碰了刑法的红线。三个小时后,看着大部分游客无奈刷了卡,大巴才得以重新启动。
第四局:
鲜花饼回扣和“赌团”真相
翡翠业绩不理想,导游立刻切换目标——鲜花饼。一单几十元的鲜花饼,导游回扣20元,司机回扣15元。哪怕一种小特产,也要利润大开发。
记者事后走访业内人士,终于看清了这场赌局的棋盘。在云南低价旅游的黑色产业链上,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揽客,然后将游客“卖”给地接社——不仅不支付接待费,反而向地接社收费。这就是典型的“负团费”模式。
地接社从接手团队那一刻起就处于亏损状态,只能靠游客购物拿回扣盈利。能不能赚回来,全凭运气——业内管这叫“赌团”。为了分摊风险,地接社将同一旅行团拆分,分段转包给多家旅行社。一趟六天五晚的行程走下来,记者接触到的旅行社增至五家。
在旅行社内部流转的“操作手册”里,赫然写着“赌值”——每位游客必须创造的最低返利指标。文件里还有专门的“导游政策”栏,列明了导游提成比例细则。这不是旅游,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赌博。游客是筹码,法律是赌桌上一张被玩弄的牌。
第五局:
监管通报与破局
8月16日,央视镜头撕开了这场赌局的遮羞布,节目播出当晚,舆论哗然。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连夜发布通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州市对涉事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图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又是“高度重视”,又是“依法依规”。可这样的通报,游客们听过多少回了?《旅游法》第83条赋予监管部门监督职责,第97条对违法旅行社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许可证。但在暴利的“赌团”收益面前,这些罚款数额还是值得铤而走险。当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西双版纳那条线更为离谱。标价千元的“纯玩团”,合同上购物栏全部被粗暴地划除,纸面标注零购物。结果全程三处景点、五处购物卖场。茶叶、乳胶、蚕丝、中药材、银器,一家接一家。导游甚至放出话:不购物,就不安排吃饭。在一家银器卖场,销售人员把普通银饰吹成“抑菌祛病”的神器,面对犹豫的游客,甚至恶语相向:“屁股粘到凳子上吗?怎么了。100块钱一个夏凉被啊!你能买到我把它吃了!”

这不是服务,这是公开的羞辱。这场赌局里,游客输掉时间、金钱和尊严。旅行社赢走回扣、利润和赌值。监管部门赢回一纸“通报”、再现法力的体面。
但真正的破局点,其实一直都在。
《旅游法》第35条这柄“法器”,是法院和文旅部门裁判与执法规则中真正的“强制购物清零按钮”。它不应只在央视曝光后才被提起,而应成为悬在从业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法各图其“景”,旅游市场才不用每次靠央视一曝才得一清。
附:《旅游法》相关条款
第35条
第1款(禁止低价诱骗):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2款(禁止指定购物):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3款(游客退货垫付权):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第98条配套罚则(摘要)
违反第35条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3万–3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本文根据2026年8月16日央视《财经调查》曝光改编,为作者个人专业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供稿人:徐建平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诗歌学会会员、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专注建工、房地产、新闻与传媒法律专业服务
业务领域:民商案件仲裁及诉讼,民刑交叉案件及行政诉讼
以案说法,一案一提醒,深圳之窗用心普法,让你懂法、避坑、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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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LM 审读 / L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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